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2022年度(上半年)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日期:2022-03-02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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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心健康,沟通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热爱本职工作,有奉献精神。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报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被劳动教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3.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应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或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招聘岗位职数及条件

1.内科医生:4人,临床医学、内科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0岁及以下(中级职称可放宽至35岁),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者优先,具有2年及以上二级综合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2.外科医生:1人,临床医学、外科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0岁及以下(中级职称可放宽至35岁),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者优先,具有2年及以上二级综合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3.妇产科医生:1人,临床医学、妇产科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0岁及以下(中级职称可放宽至40岁),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者优先,具有2年及以上二级综合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4.全科医生:1人,临床医学、全科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5岁及以下,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须取得全科医学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或取得全科医学中级职称证,从事全科医学岗位工作满2年及以上。

5.麻醉医生:1人,临床医学、麻醉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0岁及以下(中级职称可放宽至35岁),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者优先,具有2年及以上二级综合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6.放射科医生:1人,医学影像学或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0岁及以下(中级职称可放宽至35岁),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者优先,具有2年及以上二级综合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7.针灸推拿医生:1人,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0岁及以下(中级职称可放宽至35岁),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者优先,具有2年及以上二级综合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8.医学检验:1人,医学检验或医学检验技术,本科及以上学历,30岁及以下。

9.护理学硕士:1人,护理或护理学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30周岁及以下,具有执业护士资格证。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24: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邮件报名,方式如下:

报考人员对照岗位条件,将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指定邮箱(2990068991@qq.com)。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明。邮件主题写明“姓名+XX岗位招聘”。

(二)考试安排

1.笔试

医学检验岗位组织笔试,其他岗位属于医院急紧缺岗位直接组织面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和短信通知。

2.面试

面试工作在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前提下,相关事宜以公告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通过发公告、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3.综合成绩

参加笔试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最后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在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告。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通过查阅档案、实地核查等方式考察其以往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由医院官网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硕士研究生或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合格证者优先给予进编机会,享受医院发放的安家费和租房补贴,硕士享受保底年薪。

 

六、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 0717-6487181

 

 

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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